指导案例
- 通过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不是工伤认定的前置程序
- 下班遇车祸获民事赔偿,申请工伤补偿却成“补差”,赣州中院终审判决支持原告享双重“待遇”
- 转包方不具用工主体资格,发包方为工伤事故“买单”
- 建筑工程层层转包,施工人员受伤被认工伤
-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可否领取伤残就业补助金?
-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农民工因工受伤能否认定工伤
- 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第一案二审胜诉
- 工作场所抽烟导致事故伤害被认定工伤
- 执照到期非法用工构成事实劳动关系
- 工休时间抽烟受伤,社保部门认定工伤
- 能否同时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赔偿和交通事故赔偿?
- 过节请假回家途中车祸死亡被认工伤
-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黄仲华诉刘三明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3年第1期)
- 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第一案
- 老工伤维权,20年后获天价赔偿
- 劳动者工伤复发期间劳动合同期满不当然终止
- 北京首例“超龄”工伤案终获赔偿
- 职工和用人单位对职业病鉴定意见截然相反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需要调查核实
- 从其他地点上班途中受交通事故伤害能否认定工伤
- 员工借用他人身份证参保,经笔迹鉴定不是骗保,最终获赔40多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