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缴纳或未合法缴纳社保不影响申请先行支付
发布时间:2026-02-28 浏览:次
未缴纳或未合法缴纳社保不影响申请先行支付——唐春芳诉重庆市开县社会保险局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纠纷案
【案号】(2015)渝二中行终字第00293号
【裁判要旨】
用人单位未为职工参加或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无证据证明用人单位具有支付能力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应认定属于“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其他情形”,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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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公网安备130102020031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