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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关于公布2016年全省和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4-18 15:40:00 浏览量:

 平顶山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关于公布2016年全省和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通知

平社险〔2017]28号

各县(市、区)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市直各参保单位:

根据河南省社会保障局《关于使用2016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通知》(豫社保函〔2017]40号),2016年河南省和平顶山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分别为50028元和46759元,确定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和最高缴费基数分别为2338元和11690元;机关事业单位养

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和最高缴费基数分别为2501元和12507元。

请据此按照相关政策调整缴费基数,计算养老保险待遇。

 平顶山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2017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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