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关于公布2015年全省和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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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5年全省和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通知
各县(市、区)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市直各参保单位:
根据《关于使用2015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通知》(豫社养老局函〔2016〕27号),2015年河南省和平顶山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分别为45920元和45046元,我市最低缴费基数和最高缴费基数分别为2253元和11262元。请据此按照相关政策调整缴费基数,计算养老保险待遇。
平顶山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2016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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