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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关于放弃缴纳社会保险的约定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作者: 来源:北京二中院 发布时间:2023-05-04 08:53:00 浏览量:

2023.4.26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件审理情况新闻发布会。


案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关于放弃缴纳社会保险的约定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张某入职时签写《申请放弃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缴存义务承诺书》,约定张某自愿主动放弃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缴存义务,在职期间的社会保险及公积金费用通过工资形式发放给张某,并承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张某自行承担。后张某发生交通事故,被认定为工伤及伤残九级。张某随后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工伤保险待遇相关款项。公司以张某签署放弃缴纳社会保险承诺书为由进行抗辩。


法院经审理认为,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险种是《社会保险法》规定强制实行的法定保险制度,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张某向公司出具自愿放弃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承诺书,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无效,故公司应支付张某工伤保险待遇相关款项。


案件典型意义:

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双方协商约定放弃缴纳社会保险,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该约定无效。故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社会保险缴纳义务,以免由其自身承担全部工伤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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