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标准工时制职工在宿舍猝死,法院:不能视同工伤
作者:薄其雨 来源:新京报 发布时间:2023-04-27 19:39:00 浏览量:
突发疾病死亡能视同工伤吗?4月26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获悉了一起涉突发疾病死亡未视同工伤的典型案例。
该案中,赵某某与某建业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其工种为砼工,工作工时制度为综合计算工时制度。2021年3月24日凌晨4时许,赵某某在涉案项目工地宿舍休息时,舍友发现其意识不清、呼吸不重,随后送医。赵某某当日医治无效死亡,医院诊断为心源性猝死。此后,赵某某所在单位向房山区人保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房山区人保局经调查核实,对申请人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建业公司不服,向房山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该决定。
房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视同工伤应当满足处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这两个因素。结合在案证人证言及赵某某工种性质,能够确定其工作时间相较于采用标准工时制度的工种有所不同,具有一定的非确定性,而赵某某突发心源性猝死时处于前一日下班后的持续休息状态,并非工作时间,也非从事准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所需的时间及工间休息时间。
此外,工地宿舍虽位于涉案项目工地内,但作为单位为职工安排的集中休息场所,宿舍的主要用途为职工生活住宿。因此,不能以该宿舍位于涉案项目工地内,就认定其属于工作场所内。而且,赵某某并非处于依据特定职务而完成特定工作状态,故不符合“工作岗位”这一限定条件,不能认定为视同工伤。
最终,法院认为,房山区人保局根据其查明的事实,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并无不当。
本文地址:http://www.ft22.com/pingxi/11291.html
上一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关于放弃缴纳社会保险的约定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下一篇:员工上班期间突发疾病,离开单位后死亡,是否属于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