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纳入工伤保险
东湖区自2013年7月1日起,区属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工作人员4000余人将参加工伤保险。
该区2013年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参加工伤保险的费用可按规定先行向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工伤保险费,再由财政部门按现行的经费供给渠道予以追加;以后年度,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参加工伤保险的费用列入单位部门预算。今后,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标准等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执行。(来源:南昌新闻网,www.ft22.com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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