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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2013年发4个月高温津贴,室外和高温作业劳动者增至240元/月

发布时间:2013-6-28 8:03:00    作者:   我要评论

    按照江西省有关规定,从6月份开始,劳动者就可以领取高温津贴了。 

     江西省自2012年以来调整了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及时间: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由原来的120元调整到240元;室内非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由原来的80元调整到160元。发放时间范围扩大到6、7、8、9四个月。此外,将高温津贴纳入劳动者工资组成部分,计入用人单位工资总额,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

  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工作人员介绍,2013年的高温津贴依然按照去年的通知执行,相关用人单位自6月起可以开始发放高温津贴。“各个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一次性发放到位或逐月发放,具体发放标准及时间是按照去年的最新通知来执行,该政策是针对全省所有劳动者。”该工作人员表示。

  江西省按规定改变了高温津贴的列支渠道,将高温津贴作为劳动者工资组成部分,计入用人单位工资总额。用人单位应当为全体在岗工作人员提供用于防暑降温的清凉饮料、药品及保健用品,且不得以提供了这些用品为由抵扣应发放的高温津贴。

  省人社厅相关人士表示,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标准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的,视为拖欠或克扣工资,劳动者可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另外,职工若遇到高温津贴领取麻烦,也可以向省人社系统统一热线电话12333反映。(来源:大江网,www.ft22.com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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