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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胸验肺“第一人”再维权,永康工人患尘肺病案开庭

发布时间:2013-1-4 15:06:00    作者:余美娜、吴潮宏   我要评论

     

     浙江在线2012年03月01日讯  张海超,人称“全国‘开胸验肺’第一人”。昨日,张海超再次来到永康。黄福华状告永康市江南街道卫生院一案开庭审理,张海超作为代理人出席。

  黄福华是贵州人,2007年来到永康鑫宝工贸公司上班,做砂轮抛光。身子瘦弱,话也不多,“身体很差,总是不舒服。”

  这是张海超第一次尝试做维权代理人。

  开庭未作当庭判决

  这一次的起诉状里,他们要求被告永康市江南街道卫生院告知2011年4月的体检结果,承担本案诉讼费,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一万元。

  和张海超一起来永康的,还有河北石家庄厚正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张士谦,这是他第三次和张海超出来帮人维权。

  法庭上,原被告双方针对普通体检与职业健康体检是否有区别,体检报告单交到单位手上,是否已尽到了告知义务进行了辩论。

  原告方称“按照法律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及时通知用人单位。通知了单位,却无法免除通知本人的义务。”

  “如果说当时体检的卫生院能及早通知黄福华,说他体检出肺部有问题,那他就可以早点调离岗位,对他的身体和维权都有好处。结果卫生院连黄福华上门索要都不给,这肯定是不对的。”

  被告方永康市江南街道卫生院的代理人则提出,2011年4月进行的是一次一般体检,并不是职业健康体检。卫生院并没有职业健康体检的资质。

  对于告知义务,被告方代理人说,原被告双方不存在合同约定法定告知义务,被告已经按照合同规定,按约进行了体检,并将体检报告交给了单位。没有相关法律规定,体检结果应告知本人。出于保护病人隐私,有人上门索要体检结果,是不会随便给的。

  法庭未作当庭判决。

  张海超:赔偿不是主要的

  “其实赔偿不是最主要的,我们原来准备写个1元,5毛的,考虑到原告确实条件困难,就尽量帮他争取一些。公民有健康知情权,医院必须履行相关职责,这比什么都重要,这才真正有意义。”

  张海超坦言,每次出去碰到的都是棘手的案子,法律途径很难走通。但他不管是到哪里帮忙维权,都吸引了媒体的关注,维权基本上成功。

  “下午我还要拿着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去劳动局办理工伤鉴定。接下来还有一系列调查,我们挺有信心的,拿到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于成功了一半。”

  事实上,张海超并不喜欢这样的名人效应,这样的效应不具备推广性。他现在帮忙维权,都是自愿的,免费的。他表示,利用自己的名人效应也只能是成功一件算一件,最终还是要靠法律手段维权,这才有持久性。
(金华新闻网 )

媒体报道链接地址:http://zjnews.zjol.com.cn/05zjnews/system/2012/03/01/01823353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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