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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求职谨防劳务派遣陷阱

发布时间:2013-1-4 15:00:00    作者:李华   我要评论

核心提示
     一方面为了减少招聘成本,另一方面为了降低劳动成本,一些大企业、事业单位开始热衷于通过与劳务派遣公司合作招聘员工。
   越来越多的大学毕业生为了就业开始选择劳务派遣型就业。
   在毕业生通过劳务派遣公司就业的过程中,很容易出现一些不和谐的现象。
◆现象:劳务派遣型就业渐成大学毕业生就业选择
    劳务派遣指的是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以后,由劳务派遣单位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通过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将被派遣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参加劳动,用工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行使劳动指挥权和管理权的特殊劳动法律关系。
    为了实现当期就业,很多大学毕业生开始选择通过劳务派遣公司就业。但是在就业后他们中的一些人却发现,自己和用工单位的正式员工同工不同酬;自己工作出色却迟迟不能转为用工单位正式员工;更有甚者,很多毕业生就业前没有对劳务派遣公司进行详细了解,侵权事件屡有发生。
   “工作已经4年了,可是,我却始终找不到归属感。”在省会某单位工作的林轩(化名)这样对记者说道。
   2006年底,大学毕业不久的林轩从报纸上看到了某资讯公司的招聘信息。“当时已经毕业了好几个月,可是一直没有工作,我就抱着试试看的态度,前去应聘。”林轩说,当天的面试特别顺利,看得出,该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的领导对他也很满意,面试后没过多久,林轩便接到了录用他的电话。“当时,该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的工作人员告诉我,他们会和我签劳动合同,但是我并不在他们这里上班,而是被派遣到另一家单位工作。”林轩说,考虑到当时自己并没有合适的工作,而且该资讯公司也承诺给他缴纳社会保险,他便答应了。
   被派遣到另一家单位后,林轩被安排在业务岗位上,“最初的三个月是实习期,只发给我550元基本工资,实习期过后,我的基本工资被上调至700元,并且根据工作量发给我奖金。”林轩告诉记者,刚开始工作那两年,单位曾陆续给正式员工涨了两三次工资,虽然涨得不多,但是没有他们这些劳务派遣工的份儿。而且每逢节假日,单位发的过节费,他们也比别人少拿近一半。“后来,也给我们涨了一次工资,现在,我们的收入和正式员工基本持平,但是在单位福利方面还是存在差距。”林轩告诉记者,每年,单位都会给正式员工报销三四千元医疗费用,另外,每个月都会给正式员工的饭卡里充100元饭费,而这些都和他们无关。“4年了,我和其他同事一样,在岗位上兢兢业业,可是,我却始终没有归属感。”
◆调查:劳务派遣“同工不同酬”现象普遍存在
    同样通过劳务派遣就业的,还有大学毕业生小侯。小侯告诉记者,她和某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协议后,被派遣到省会某银行工作,“都说在银行工作挣得多,可是我们一点也没有体会到。”小侯告诉记者,他们这些通过劳务派遣上岗的职工每月只有1000多元工资,而银行正式员工的工资是他们的好几倍。“我的学历不比他们低,也不比他们干得差,就因为我是劳务派遣工,工资差距就这么大。”小侯说。
    面对当前严峻的就业压力,很多大学生选择了劳务派遣型就业。“只要待遇有保障、工作岗位有前途,我可以接受劳务派遣。”在一次招聘会上,大学生小刘这样说告诉记者。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持小刘这种态度的大学生不在少数。
   省会某人力资源公司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近两年来,通过他们公司安排到用工单位就业的大学生越来越多,特别是像通讯、银行、保险等高薪行业。“通常,我们会根据用工单位的需求进行招聘,基本都能招满。”该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会根据用人单位的需求及求职毕业生的工作经验等因素,把他们派遣到服务、一般员工、管理层等岗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并支付工资。但是,该工作人员也表示,无论用工单位的待遇如何,同等级别的劳务派遣工,工资标准是一样的。“不管用工单位对这一岗位支付的工资是多少,我们只按我们的标准支付。”该工作人员这样告诉记者。
    对此,河北厚正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士谦认为,无论是劳务派遣公司,还是用工单位,对于劳务派遣工“同工不同酬”的做法是不对的。“我认为,除工资以外,用工单位发放的单位福利,也应该视作‘酬’的一部分。”张士谦表示,劳务派遣工和其他员工在相同的岗位工作,工作内容也相同,那么就应该获得相同的报酬,当然也包括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另外,张士谦还表示,《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按照全国人大法工委的最新答复意见,劳务派遣期不得超半年、岗位为非主营业务、岗位须为可替代性岗位。既然规定“劳务派遣期不得超过6个月”,也就是说,凡企业用工超过6个月的岗位须用本企业正式员工。不过,张士谦也表示,目前,法律上关于不合理使用劳务派遣工的惩罚性及补偿性的条文还不完善,不过,只要劳务派遣工和派遣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一旦其权益受到侵害,可以通过劳动仲裁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策:要规避劳务派遣陷阱
    近年来,一些劳务派遣公司频频出现在各高校招聘会上,而一些在大学毕业生中有一定认同度的大企业也纷纷通过劳务派遣公司招聘员工。
    石家庄市新华区劳动争议委员会主任张爱军认为:“由于《劳动合同法》中,对于劳务派遣进行了严格规制,从一定程度上来说,对求职的毕业生起到了一定保护作用。特别是一些大学毕业生可以利用这种灵活的用工方式在短期内找到自己的兴趣点,积累工作经验,同时完成自己的职业规划,以便于找到更适合自己的工作。”
    不过,张爱军也表示,由于现在用工市场鱼龙混杂,大学毕业生在找工作时,一定要注意规避劳务派遣陷阱。
   “大学毕业生如果要通过劳务派遣就业,首先要找有经营资质的劳务派遣公司,还要详细了解该公司的服务项目、种类,比如说工资发放、社保缴纳等。”张爱军表示,大学毕业生要尽量选择到大型、规范的人才服务机构求职,对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的中介必须提高警惕。同时,不要盲目相信街头小广告,更不要随便到广场、商场等公共场所进行面试。
    张爱军还提醒广大求职的大学毕业生,按照法律规定,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必须包括用人单位的相关信息、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假、工资和社保等。另外,张爱军还表示,尽管法律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应签订两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现实情况是,有的劳务派遣公司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务派遣协议只有一年,这样往往会导致劳动者在派遣协议到期后失业。对此,《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即便不能安排工作,劳务派遣公司也要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同时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等。 (河北工人报   记者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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