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直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申领申请条件有哪些?
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办事流程是怎么样的?
服务对象:市直工伤保险参保职工
办事依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申请条件:符合以下条件可提出申请:
1.职工经工伤保险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2.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治疗的。
3.工伤职工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到辅助器具配置服务协议机构进行配置。
申请材料:
1.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
2.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存折/借记卡(单位垫付的,需提供单位和个人双方确认垫付事实的授权委托书)。
3.医疗、康复机构收费收据或发票原件。
4.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5.出院小结原件。
6.门诊病历原件。
7.辅助器具配置费用发票原件。
8.辅助器具配置服务协议机构出具的配置服务记录。
9.已备案的转诊转院申请表或异地居住(就医)备案表或异地急救情况说明(市外医院治疗需提供)。
10.转诊就医交通食宿费发票原件。
11.医疗费用涉及第三人责任的赔偿材料,如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可提供工伤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
12.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办理的需提供)。
13.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申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需提供)。
14.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权利义务告知书(申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需提供)。
15.工伤保险伤残退休待遇申请表(伤残等级为1至4级的)。
16.工伤保险先行支付申请表。
职工因工死亡,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工伤职工死亡证明原件。
2.申请人与工伤职工关系证明原件。
3.工伤职工近亲属其中一人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存折/借记卡、工伤职工近亲属共同指定将工亡待遇拨付至上述该银行账户的相关公证书。
职工因工死亡,有供养亲属的,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工伤保险供养亲属待遇申请表。
2.工伤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
3.工伤保险长期待遇领取资格协助认证表。
4.供养亲属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
5.供养亲属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存折/借记卡。
6.供养亲属与工伤职工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7.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养老保险待遇证明。
8.孤儿、孤寡老人提供民政部门相关资料。
受理单位:肇庆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办理地点:肇庆市行政服务中心社保基金服务专厅(肇庆市端州区信安路92区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2:00、14:30-17:30(法定休息日、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
职工经工伤保险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旧伤复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配置辅助器具→到肇庆市行政服务中心社保基金服务专厅领取并填写《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准备好有关资料→交回肇庆市行政服务中心社保基金服务专厅→收到相关待遇,凭回执到肇庆市行政服务中心社保基金服务专厅领取核定表。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电话:0758-2905358、0758-2831658
监督投诉:0758-2855962
本文地址:http://www.ft22.com/guangdongsheng/2020-6/96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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