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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8)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2-03 14:59:00 浏览量: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文 件

桂政发〔2018〕6 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21 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114 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对全区最低工资标准进行适当调整(详见附件),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 2018 年 2 月 1 日起执行。

2018 年 1 月 17 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地区

类别

最低工资标准(元)

适  用  地  区

小时

一类

1680

16

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防城港市(含东兴市)、钦州市

二类

1450

14

贵港市、玉林市、百色市、贺州市、河池市、来宾市、崇左市

三类

1300

12.5

县、县级市、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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