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 工伤赔偿法律网 > 劳保数据 > 最低工资 > 正文
上海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2023.7.1起)
作者: 来源:上海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3-07-05 11:19:00 浏览量:

本市将从2023年7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590元调整到2690元,增加1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23元调整到24元。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支付的月工资不能低于月最低工资标准

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含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由用人单位另行缴纳。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费、夏季高温津贴、中夜班津贴及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下的岗位津贴以及伙食补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也不作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即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劳动者个人和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本文地址:http://www.ft22.com/zuidi/11362.html
上一篇: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最低工资标准情况(截至2023年7月1日)
下一篇: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黔人社发〔2022〕31号)
维权团队更多>>
业务范围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