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 工伤赔偿法律网 > 劳保数据 > 最低工资 > 正文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黔人社发〔2022〕31号)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4-04 17:20:00 浏览量: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调整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黔人社发〔2022〕31号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最低工资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114号)要求,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如下调整。


一、具体标准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地区:每月1890元;二类地区:每月1760元;三类地区:每月1660元。

月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不包含支付给劳动者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二)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地区:每小时19.60元;二类地区:每小时18.30元;    三类地区:每小时17.20元。

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包含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适用范围

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我省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三、执行时间

本次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于2023年2月1日起执行。2019年印发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黔人社发〔2019〕16号)同时废止。


附件: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区域划分

2022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区域划分

(执行时间:2023年2月1日)

  区

一类地区

二类地区

三类地区

月最低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月最低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月最低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1890

19.60

1760

18.30

1660

17.20

贵阳市

云岩区、南明区、乌当区、白云区、花溪区、观山湖区、清镇市

开阳县

息烽县、修文县

遵义市

红花岗区、汇川区、播州区、赤水市、仁怀市

桐梓县、湄潭县、余庆县、绥阳县、习水县

道真县、凤冈县、正安县、务川县

六盘水市

钟山区、盘州市

六枝特区、水城区

 

安顺市

西秀区、平坝区

 

普定县、关岭县、镇宁县、紫云县

毕节市

七星关区

黔西市、纳雍县、织金县、金沙县

赫章县、大方县、威宁县

铜仁市

碧江区、万山区

玉屏县

印江县、江口县、德江县、石阡县、思南县、沿河县、松桃县

黔东南州

凯里市

镇远县、施秉县

黄平县、榕江县、台江县、丹寨县、岑巩县、天柱县、黎平县、锦屏县、剑河县、雷山县、三穗县、从江县、麻江县

黔南州

都匀市

龙里县、贵定县、福泉市

长顺县、瓮安县、惠水县、罗甸县、荔波县、三都县、独山县、平塘县

黔西南州

兴义市

兴仁市、安龙县

普安县、册亨县、望谟县、贞丰县、晴隆县





本文地址:http://www.ft22.com/zuidi/11268.html
上一篇:上海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2023.7.1起)
下一篇: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青政〔2023〕8号)
维权团队更多>>
业务范围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