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提高
根据山东省里的文件规定,机关事业单位遗属困难救助标准由原来按遗属户籍所在地政府公布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执行提高为按最低生活保障线的150%执行,执行时间为2012年6月。莱芜市2012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为每人每月400元,提高标准后为每人每月600元。
根据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莱民字[2013]7号),莱芜市城市低保标准自2013年1月起由每人每月400元提高到450元,机关事业单位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675元。
莱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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