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 工伤赔偿法律网 > 各省工伤政策 > 山东省 > 正文
滨州滨城调高工伤人员伤残津贴
作者:工伤赔偿法律网 来源:www.ft22.com 发布时间:2010-05-12 12:05:00 浏览量:

工伤赔偿法律(www.ft22.com)5月12日讯:滨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出通知,为保障和解决企业单位工伤人员和供养亲属的生活问题,滨城区对2009年12月31日前享受伤残津贴的1至4级工伤人员(不包括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工伤人员)和因工死亡人员的供养亲属,其所领取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三项工伤待遇进行了调整。

 此次伤残津贴调整按照参加工伤保险单位的工伤人员,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单位的工伤人员,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办法执行。目前,全区1至4级伤残人员共有36人,供养亲属抚恤金人数45人,其中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定期伤残待遇人数8人,平均每人每月提高伤残待遇140元,调整后平均每人每月可达105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领取人数25人,平均每人每月提高抚恤金60元,调整后平均每人每月可达620元。
 




本文地址:http://www.ft22.com/shandongsheng/2010-5/1570.html
上一篇:关于进一步完善工伤认定调查程序规范工伤认定行政行为的通知
下一篇:潍坊市2010年调整伤残津贴及生活护理费标准
维权团队更多>>
业务范围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