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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回家哺乳途中被车撞伤,属于工伤
作者: 来源:劳动午报 发布时间:2023-09-04 09:20:00 浏览量: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相对而言,对是否属于“在上下班途中”一般比较容易认定,而对劳动者第一天报到上班、劳动合同期满日离职下班途中等特殊时间点遭遇交通事故伤害是否构成工伤,用人单位往往持否定意见。


【案例】

颜女士的孩子刚出生5个月,每天需要母乳喂养。按照公司工作安排,她的上班时间是每天14点至21点,由于公司未设立哺乳室,公司就批准她在工作时间内回家哺乳一次。2023年8月20日傍晚,她骑车按照通常上下班路线回家给孩子喂奶,此后在返回公司途中被机动车撞伤,交警认定机动车一方负事故全部责任。近日,正在医院治疗的颜女士要求公司为她申报工伤,公司认为她遇到的交通事故不是发生在上下班途中,故不同意她的这一请求。那么,颜女士的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吗?


【点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颜女士的情况符合上述规定。首先,公司批准颜女士回家哺乳,然后再返回上班,这在客观上形成了颜女士再次在家与公司之间进行往返的事实,回家哺乳后返回公司的途中应视为“上下班途中”。其次,回家喂奶属于从事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再次,颜女士是在通常的上下班路线上遭遇交通事故伤害的。最后,颜女士对该起事故不负任何责任。因此,颜女士的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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