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11”快递到了,工作时间下楼取件摔伤算工伤吗?
作者: 来源:河北工伤保险 发布时间:2019-11-26 09:21:00 浏览量:
小伙伴们,又到了我们的以案说法时间 ,今天我们来讲的案例和你们一定有关系! 这不是双十一刚刚过嘛,大家有多少快递等着签收呢?
案情简介
小李在一家IT公司上班。“双11”时候,小李买了一个新手机,为了能及时拿到快递,就把收货地址填上了单位的地址。11月13日上午10点,快递员通知小李下楼取快递。小李迫不及待跑步下楼,不料在楼梯上摔了一跤,造成身体多处骨折。小李的这种情况算不算工伤?答案是:不算!
案例分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小李在楼梯处摔伤,虽然是在上班时间和办公场所内,但其取快递属于个人行为,与工作职责无关,不属于因工作原因受伤,因此不属于工伤。但如果小李要取的快递是领导安排替单位采购的办公物品,那小李的情况就属于因工作原因受伤,可以认定为工伤。
本文地址:http://www.ft22.com/rending/2019-11/9357.html
上一篇:职工在上班期间冲泡奶粉被烫伤,能被认定为工伤吗?
下一篇:职工上班途中,返回家拿手机,发生交通事故导致骨折,是否属于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