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后在家中猝死不算工伤
作者:何咏絮 来源: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局 发布时间:2019-01-28 16:51:00 浏览量:
2018年,合肥经开区人事劳动局共受理工伤认定申请956起,认定(或视同)工伤950起,不予认定3起,正在办理3起,现筛选出十起典型案例,通过评析,探索有关工伤的法律适用问题。
4.下班后在家中猝死不算工伤
【案情简介】
邢某某系合肥经开区某股份有限公司精加工技师。2018年5月15日凌晨,邢某某下夜班后正常回家,当天早晨7:30,邢某某起床前,在家突发全身抽搐,意识丧失,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诊断:心源性猝死。
2018年6月11日,尹某(邢某某配偶)向经开区人事劳动局提交了邢某某的工伤认定申请。区人事劳动局受理后,向公司送达了举证通知书,公司在法定时限内未提供书面反馈。区人事劳动局根据急诊病历、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公司考勤记录、同事证明等证据,确定事发经过后,做出了《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邢某某猝死不属于工伤。
【复议诉讼】
双方均未提出行政复议或诉讼。
【法律评析】
工伤认定的基本条件是员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发生事故伤害,俗称“三工”。本案中,邢某某发病时已离开单位回到家中,属于正常睡眠时间,并不是工作中的短暂休息,所以,不符合工作时间的要素;其次,家是员工上班前下班后休息及自由活动场所,并非工作场所,也不符合工作场所的要素;最后,邢某某在正常休息睡眠情况下发病猝死,不属于工作原因。综上,邢某某猝死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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