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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时间,因看手机摔倒受伤,不属于工伤
作者: 来源:河北法制网 发布时间:2017-08-21 15:30:00 浏览量:

案例

今年2月9日上午,虽然是在上班时间段,但邱小姐却与闺蜜用手机微信聊得正欢,甚至在前往三楼上厕所时,也没舍得放下手机。其间一不留神,邱小姐脚底踏空,摔倒在楼梯处,导致脊椎、手臂受伤,被迫住院治疗21天,花去5万余元医疗费用。事后,邱小姐曾以自己受伤发生在上班时间和工作地点为由,要求给予工伤赔偿。工伤保险机构认为邱小姐不构成工伤,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点评

工伤保险机构的处理并无不当,即邱小姐受伤的情形确实不构成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条例认定工伤所强调的不仅仅是“工作时间”“工作场所”,还包括“工作原因”因素。正因为邱小姐当时玩手机是在与闺蜜私聊,内容与工作毫无关联,甚至违反了公司要求,决定其不具备工伤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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