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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上班途中因看手机发生交通事故,不属于工伤
作者: 来源:河北法制网 发布时间:2017-08-18 21:10:00 浏览量:

案例

李女士虽年近半百,却仍像许多小姑娘一样,甚至还是一名铁杆“低头族”。今年1月12日,李女士驾驶摩托车上班途中,照例一边玩手机一边前行。在经过红绿灯路口时闯红灯,甚至对方来车被迫鸣笛提醒、停车让行后,李女士仍撞了上去,导致自己花去7万余元医疗费用,并落下10级伤残。


经交警部门认定,李女士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李女士以公司没有为其办理工伤保险为由,要求公司给予工伤赔偿,被公司一口拒绝。

   

点评

尽管公司没有为李女士办理工伤保险属于违法行为,却无须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因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本案事故的发生完全是因李女士骑车看手机所致,交警部门认定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决定了该情形并不在工伤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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