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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请吃饭,员工席间猝死,人社局称不算工伤
作者: 来源:www.ft22.com 发布时间:2013-09-24 09:28:00 浏览量:

    老板请客吃饭,员工席间猝死,能否认定为工伤?浙江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简称人保局)对此作出了不予认定的决定,被告上法院。浙江天台县人民法院近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该案原告是死者马失通的父母,两人都是临海人。老年丧子,坐在原告席上的两位七旬老人显得很憔悴。

    据介绍,死者马失通原系临海某礼品公司车间主管。2月4日,因临近春节,公司普通员工开始放假,而管理人员则在2月5日继续上班。当天上午,马失通和其他几个管理人员从8时开始整理公司样品间,直到10时左右整理结束。老板林令华决定,请当天上班的员工到酒店吃饭。11时30分,马失通等人离开公司前往酒店,大约12时开始吃饭。席间马失通突然晕倒,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16时15分死亡。

    4月底,临海市人保局对马失通的猝死作出了“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7月底,临海市政府复议决定维持不予认定工伤。8月,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人保局的该决定,并责令其重新认定为工伤。

    庭审中,双方对死者系猝死未有异议。但原告认为马失通参加聚餐属于“工作时间”内,也符合有关“工作岗位”的规定:一来中午聚餐是公司安排,并非员工自费,二来聚餐时林令华计划布置明年工作,其中还涉及到马失通的工作岗位。所以,应将聚餐视为上午工作的延续和工作场所的延伸。

    被告临海市人保局则辩称,在进行工伤认定的过程中,经调查得知老板请吃饭的目的是为了在年终感谢管理人员,既不是公司组织安排的一项活动或工作,也不是正常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的延伸,马失通突发疾病时并未在工作时间内和工作岗位上,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可予视同工伤”的情形。

    本案未当庭宣判。(来源:现代金报,www.ft22.com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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