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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岗位上晕倒,超48小时身亡无法认定工伤
作者:华西都市报 来源: 发布时间:2013-12-11 15:30:00 浏览量:

        2013年11 月12日,某大型超市南充(微博)店店长刘丰(化名)突然晕倒在办公室;12月4日,经过21天治疗后,抢救无效死亡。刘丰之死,到底算不算工伤?在赔偿问题上,超市方和家属方产生了分歧。超市方按照重大疾病的伤亡费用、其他保险对家属赔偿20万元,而家属则认为应该按照工伤赔偿。

      办公室晕倒21天后死亡是否属于工伤?某大型超市南充(微博)店店长刘丰(化名)于11月12日,突然晕倒在超市办公室;经过21天治疗后,刘丰于12月4日被宣布抢救无效死亡。双方在抚慰金上产生了巨大分歧,经过多次协商,直到昨日,双方尚未达成一致。昨日,华西城市读本记者对此进行多方探访。

回忆

      从成都赶来处理此事的该超市西区副总经理、西区公共事务总监张震告诉记者,刘丰的遗体已经火化,超市方正和家属协商后事。

      张震叫来一位员工,据这位员工回忆,是现场两位员工给她打电话说,5点过打开刘丰办公室的门时,就发现刘丰倒在地上,不省人事。现场两名员工立即拨打120,把刘丰送往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进行抢救。这位员工称,她随后来到刘丰办公室,拿起刘丰的手机给他的家人打电话。因为医生认定刘丰是脑干出血,需要立即做手术,需要了解患者以往的病史,还需要家属签字。“直到接近晚上7点,才联系上刘店长的弟弟”。心酸中午还和妻女视频,看女儿吃饭

      满脸愁容,双眼通红,这个抱着5个月大的女儿,不断哽咽的女子叫刘静(化名),32岁,刘丰的妻子。

      7日下午,这位悲痛的妻子说,11月12日中午,丈夫还跟她说自己月底就回来了,没想到下午就晕倒在了办公室。“我知道这个事情的时候已经是晚上7点过了,但是我们并没有授权超市方签字做手术”。

      刘静说,在长沙时,他们知道诊断结果为脑干出血,存活的希望很渺茫。手术过后,丈夫一直依靠呼吸机维持生命,住在重症病房里,直到去世。“从晕倒到去世一共是21天,他从没醒来过。”

      “中午吃饭的时候,老公还在和我们视频,看女儿吃饭。”回忆起当天的情况,刘静从包里掏出手机,放着当天与丈夫的微信对话。微信中可以听到,当时的刘丰说自己很想女儿,想见母女两人。

震惊

    41岁,生前身体很健康

      该超市所在的地方是南充(微博)中心商业圈,平常顾客很多,因为修路,对生意多少有些影响。刘丰生前想了许多方法来保持业绩,工作压力也很大。“中午忙得都在办公室吃盒饭。”刘静说,老公今年41岁,刚有了孩子,身体很健康,没有任何疾病,她对老公的突然死亡感到很震惊。

      超市售货员小叶告诉记者,每天早上九点,都能看到刘丰在超市里检查货物,有时候晚上大部分员工都走了,他还在忙碌着。争议焦点48小时VS21天是否按工伤赔偿?

        对于刘丰家属所说的“未授权超市方代签字”和无病史这一情况,张震表示,刘丰的弟弟曾授权超市方代替他们签字,要求立即给刘丰做手术,并在做手术前告诉他们,刘丰有高血压。

      “由于刘丰是湖南长沙人,第二天我们就到长沙社保局进行了工伤备案。”张震说,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属于工伤范畴;48小时之外的,不属于工伤范畴。“但是刘丰是我们公司的老员工,考虑到他家里的实际情况,我们会为他争取最高抚慰金”。

      刘静说,如果按照工伤进行赔偿,超市方应该赔偿158万元。“但是考虑到母亲和女儿,我希望在此基础上,分别再增加10%”。对于超市方给出的赔偿方式,刘静表示,“不能接受”。

相关回应

人社局:48小时之内才可认定为工伤

      记者致电南充市人社局医疗工伤生育科的杨明,“关于职工在上班时间是否能认定工伤,工伤保险条例有明确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认定工伤。”杨明说,死亡时间则以医院出示的死亡通知书上面的时间为标准,如果不符合上述条件则不能认定为工伤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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