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员工宋先生驾车送公司同事,在返回工地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工作时外出送同事算不算工伤让劳资双方出现争议。西城区人力与社会保障局认定宋先生属工伤,却被宋先生所在的建筑公司起诉,要求撤销工伤认定结论。2013年11月26日,此案在西城法院开庭审理。
宋先生是北京一家建筑公司员工,负责工地水电工程。2012年2月13日,宋先生驾驶电动三轮车在房山区长阳半岛路口与他人驾驶的小轿车相撞,宋先生受了伤,两辆车都有损坏。交通部门认定宋先生负同等责任。
2012年5月8日,宋先生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社保局的认可,认定宋先生的事故伤害属于工伤。
但建筑公司认为,宋先生并非司机,他发生交通事故不是因公外出,属于擅离职守。公司请求法院判决撤销工伤认定结论。
西城人保局的代理人在庭上解释称,宋先生是在工作时间驾车送公司预算员到车站,返回工地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
为了证明宋先生并非因公外出,建筑公司提交了车辆使用登记表、员工岗位职责等材料。代理人表示,该单位职工因公外出有专职司机开专用车辆接送,而宋先生的岗位只是水电工长,事发当天无人委派他去送人。
宋先生反驳说:“车辆使用登记表是假的,我在工地一年多,根本没见过专职司机和车辆。从登记表上可见,用车的人都是公司人员,没有工地人员用车的记录,说明这车根本就不在工地使用。此外,司机没有入职登记表,我不认可有这么个人。”
宋先生认为,自己送的是公司派来的预算员,他有职责跟对方搞好工作关系,送她也是自己的职责范围。
员工被认定工伤,单位为什么不情愿,还要打官司?庭后,建筑公司的代理人告诉记者,如果宋先生被认定工伤,会给单位带来很不好的影响和经济损失。“今后单位员工都在上班时间擅离职守,出了事都要认定工伤怎么办?宋先生擅自开着同事的电动车去送人,把人家车撞坏了也不赔偿,现在员工还追着我们要钱呢!”
庭审没有当庭判决。(来源:北京晚报,www.ft22.com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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