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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工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发生车祸不算工伤
作者: 来源:www.ft22.com 发布时间:2012-09-14 15:27:00 浏览量:

    2012年1月9日早上6时20分,塘厦的雷女士乘坐家人的三轮自行车到工作单位上班,走到塘厦环市南路高丽交通灯时,不幸被一辆迎面驶来的汽车撞倒,后经检查,该事故致使她腰椎部位出现压缩性骨折。5月31日,雷女士向东莞市社保局提交了相关申请材料,也获得了批准。”

   当时,东莞市社保局认定雷女士符合工伤认定的相关条件,并且还分别将决定书送达雷女士和其所属东莞永庆市政服务公司。
   事后,雷女士所在的东莞永庆市政服务公司又起诉,最终,东莞市社保局又撤回了工伤认定书。

    东莞市社保局表示,撤销工伤认定完全符合相关规定,该部门在依法对雷女士工伤认定材料审查时发现,雷女士在事故发生时已达到56周岁,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即“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已经依法享受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适用本条例”。因此,东莞市社保局立即启动纠错程序,将原先认定雷女士的工伤认定书结论撤销。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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