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 工伤赔偿法律网 > 工伤程序 > 工伤认定 > 正文
老师提前上班打卡被电伤,人社局认定不算工伤
作者: 来源:www.ft22.com 发布时间:2012-12-11 15:17:00 浏览量:

    2012年3月2日早晨7时许,伊通县青年文化活动中心的王秋慧老师来到单位打卡。由于当日她来得比较早,打卡机还没有通电,她就拿起电源准备连上电。谁知,就在她刚拿起电源插头,要往墙上的插座上连接时,一阵电流穿过身体,她一下子就被电击倒了,手指被电灼伤。

    事后,王秋慧被送到吉大一院接受治疗,住院期间,共花费了近2万元医药费。受伤后,王秋慧的丈夫王先生觉得妻子属于工伤,因为她是在工作期间受伤的,要不是单位里的电源插头漏电,也不会电伤妻子。出事后,王秋慧休假了好几次,到现在,她的手伤还一直反复。

    出事后,王秋慧向伊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了工伤申请,但遭到拒绝。 伊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科的李科长表示,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他认为王秋慧不属于工伤,因为她作为一名老师,职责不是插打卡机的电源,而是从事教学工作。据了解,他们学校每天早8时上班,每天早晨7时30分,由当日的值班领导负责打开卡机电源,但3月2日早7时20分,王秋慧提前来到单位,值班领导并不在场,她自己插电源,出现了被电击的情况,所以不属于工伤。对于王秋慧对处理意见不认同的问题,李科长表示,王秋慧可以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到上级人事部门进行投诉,或者走法律途径,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王秋慧再次向四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这次该部门要求伊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行政复议,可最终仍确定王秋慧不属于工伤,面对这样的处理结果,王秋慧觉得不合理。

 针对王秋慧经审核最终不属于工伤的处理意见,四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制监察科的董科长介绍,经他们研究决定,认为王秋慧被打卡机电伤的情况属于工伤,此事也已经通报到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备案。对于已经下达的行政复议,也是根据《行政复议法》所作的决定,现在只能对伊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层级部门监督,问题仍不能达成一致,已将问题反映到了四平市纪委监察局,等待此事进一步解决。

 吉林敦宜律师事务所的侯学梅律师表示,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对于王秋慧的情况,按照法律规定,应该属于工伤。城市晚报




本文地址:http://www.ft22.com/rending/2012-12/4015.html
上一篇:请假后回家途中被撞伤算工伤吗?
下一篇:男子摔伤致残被认定工伤,法院一审撤销工伤认定
维权团队更多>>
业务范围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