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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时间:2015-10-12 21:19:08      会员:李培培   提问时间:2015-10-12 21:19:08
咨询内容:我叔叔在某工地上班,不慎从四楼坠落,现在医院治疗,暂时无生命危险。该分包单位和总包方有合法工程合同,但未对民工购买保险。该合同签订中有条款:工伤死亡均为分包人承担,但该分包金额为50万元,分包人不具备赔偿能力。请问:1 所签订的”施工过程中工伤死亡均为分包人承担“是否符合分包合同法?2 分包人不具备赔偿能力,是否应由总包方和发包方承担相应责任?若死亡,三方赔偿该如何进行?谢谢。
管理员的回答:你咨询的问题,要确定分包人有没有建筑资质及安全生产条件,如果不具备,可以要求总包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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