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 工伤赔偿法律网 > 工伤案例 > 案例评析 > 正文
员工入职就做了参保登记,发生工伤后社保不赔付,怎么回事?
作者: 来源:快资讯 发布时间:2020-07-27 14:39:00 浏览量:

我们都知道未缴纳社保发生工伤,社保基金不予赔付,员工入职当天就参保是规避工伤风险的唯一途径,但是社保基金的赔付是有时间节点的,如果员工入职单位就在参保系统中登记了,是不是就万事大吉了呢,今天笔者就社保基金赔付时间节点做个分析。


实际案例

写这篇文章起源于笔者所服务的一家顾问单位所发生的一个案件,案情为魏某于2018年7月12日入职公司,公司于2018年7月19日登记备案,魏某于2018年7月22日发生工伤,社保基金于2018年7月23日建档。后公司向社保基金申请理赔,社保基金拒绝理赔。经过本人连同公司相关人员一起至社保局沟通得知,社保缴纳分为三个步骤:

第一步网上登记备案;

第二步提交社保系统;

第三步审核建档。

该案件中公司于2018年7月19日完成了登记备案,但于2018年7月23日才提交,提交当日社保局即进行了建档。因此社保基金拒绝赔付,所有责任由公司自行承担。

经过了解得知,在以上三个步骤中,公司将缴费信息提交到社保系统后发生的工伤,社保局内部可以进行协商,社保基金有可能进行赔付,但如果发生工伤时间是在提交之后,社保基金拒绝赔付。因此社保基金赔付工伤待遇的时间节点是以社保局建档时间为准,如果提交后未建档即发生工伤的,可向社保局征缴科进行沟通处理。


实操建议:

针对可以系统提交建档的地区,建议劳动者入职当日即提交建档规避工伤可能发生的风险;

针对需要到窗口备案进行建档的地区,公司可以约定一个月当中的某几天为入职办理时间,比如逢5号办理入职,劳动者办完入职以后,相关的工作人员立即带着劳动者的资料去办理社保备案建档,如果集中一次去办,在这期间若发生工伤将全部由单位承担。




本文地址:http://www.ft22.com/pingxi/9769.html
上一篇:员工长期加班回家后猝死,是否属于工伤?
下一篇:竞聘中高管任期届满未能再聘的,应按原约定岗位待遇执行
维权团队更多>>
业务范围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