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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因疲劳驾驶发生交通事故,为什么还能算工伤?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6-03 16:21:00 浏览量:

案情介绍

小付是物流公司司机,负责往外地运送货物。在一次出车时,小付因为疲劳驾驶,在高速路上发生事故,导致一死两伤,小付全责。小付被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小付认为,自己是工作时受的伤,公司应该申请工伤,可是公司认为,小付在事故中承担全部刑事责任,且已被法院判罪,不应认定为工伤。小付的亲人只好自行申请了工伤认定。

当地社保行政部门认为,小付是在执行本单位工作任务时发生的交通事故,鉴于司机行业的特殊性,小付应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虽然小付已被法院判处交通肇事罪,但并非故意犯罪,属于过失犯罪,不在《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应排除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中。所以,依法应认定小付为工伤。


1 、如果单位不申请工伤,员工应该在多长时间内进行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 、《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应排除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故意犯罪;(二)醉酒导致伤亡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3 、认定工伤后,小付的医药费就由工伤保险支付吗?

劳动者发生工伤,能享受以下医疗待遇: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3)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4)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 、小付导致人员伤亡,赔偿问题公司需要负责吗?

需要。因为小付致人伤亡是在履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的民事赔偿责任是由用人单位承担的。《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提醒:工伤保险也是企业的保障

目前有些单位在员工发生工伤后,对申请工伤不积极,主要还是经济成本的原因。如果员工被认定为工伤,那么企业对该员工将要承担更大的责任,如非因法定或约定原因不得辞退,如果员工辞职,单位还要负担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但实际上,一旦发生工伤事故,企业应当积极为员工申请工伤认定,一方面来说,员工的权益得到了有效的保障,另一方面,社会力量参与救助员工,对企业来说也是一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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