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后返回公司加班途中被撞身亡属于工伤
作者: 来源:长安普法 发布时间:2016-11-25 10:43:00 浏览量:
案 情
何某系某塑料公司员工,已参加工伤保险。2013年12月7日,何某正常下班后回到家中,后接到公司电话要求回公司加班。何某在返回公司的途中遭遇交通事故,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何某无事故责任。事故发生后,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何某为工伤,公司不服,向当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分 析
公司认为,事故发生时,何某已经下班,再返回公司加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已不属于“上下班途中”,不应认定为工伤。
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调查后认为,何某下班后回到家中,是在被公司要求返回单位加班的途中遭遇的交通事故,应仍属于“上下班途中”;何某在此次事故中无责任;公司并没有提供相关证据证明何某不是在上下班途中受伤。所以,何某符合依法被认定为工伤的条件。
依 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第六条规定,职工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之间的合理路线,视为上下班途中。
综上,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法院维持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将何某认定为工伤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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