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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干活没签合同,能要回工资吗?
作者: 来源:岳阳市华容县法院 发布时间:2025-06-05 14:52:00 浏览量:

【基本案情】

某建筑劳务公司承包了湘阴县碧桂园二期部分劳务工程,闵某从某建筑劳务公司处又承包了部分水电安装工程。2022年3月,闵某邀请陈某等三人到该工程从事水电安装。陈某等三人于2022年3月进场施工,2022年8月完工,其间三人的工资由闵某造表后再由某建筑劳务公司发放。2022年8月16日,闵某与陈某等三人结算,出具一份结算单,闵某在该结算单上签名确认。结算后,闵某一再推迟还款,陈某等三人诉至法院,要求某建筑劳务公司支付剩余工资款49400元,并要求闵某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院审理】

华容法院经审理认为,现有证据虽无法证明某建筑劳务公司与陈某等三人之间签订有书面合同,但从庭审查明情况来看,陈某等三人在该建筑劳务公司承包的案涉工程中从事水电安装的工作,该建筑劳务公司向其三人发放工资,双方之间构成事实上的劳务关系。根据陈某等三人提交的考勤表、结算单等证据可知,该建筑劳务公司尚有49400元工资款未支付,故判决该建筑劳务公司限期内支付陈某等三人工资款49400元及资金占用费用。


【典型意义】

当前在建设工程领域,一个工程建设项目中可能存在劳动、劳务、承揽等多种法律关系,层层转包、分包的情况也并不鲜见,导致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的情况后,各方主体互相推诿,农民工讨薪却处处遭拒。2020年5月1日施行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专门针对建筑领域内多层转包、违法分包情形下农民工资的支付进行了明确规定,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以及施工单位等主体均可能承担农民工工资的清偿责任。农民工在面对工资拖欠问题时,要果断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理性合法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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