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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滑倒摔伤,能获工伤保险赔偿吗?
作者:李文璇 来源:齐鲁晚报 发布时间:2024-01-19 13:06:00 浏览量:

上下班滑倒摔伤,能获工伤保险赔偿吗?

伤者被告知“不属于工伤”,法律界人士认为应考虑扩大工伤认定范围


这个冬天,山东省泉城济南寒意浓重。2023年12月11日及14日,济南两度降下大雪,济南市气象台则于当月10日发布了道路结冰黄色预警信号,并一度升级为红色,直到22日上午才解除预警,总共持续了13天。与道路结冰预警信号相伴的日子里,一些人摔倒在了上下班途中。有人骨裂、骨折,需要在家休养数月;也有人牙齿断裂甚至缺失,种植牙齿费用不菲。然而,依据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上下班途中的意外摔伤不在工伤认定范围内,这意味着他们无法主张工伤保险赔偿。这引起了法律界人士的热议。


有的骨折有的牙齿断裂 多人上下班途中摔伤

2023年12月12日清晨,张秀梅(化名)像往常一样,骑着电动车赶往4公里外的单位,她是这里的一名保洁阿姨。熟悉的道路因头一天降下的雪变得非常滑,拐弯的时候张秀梅摔倒了,触地的左手传来一阵剧痛。随后,她被确诊为左手骨折,“自费将近两千元”进行了保守治疗——这些费用相当于她大半个月的薪资。而今,打着石膏的左手“完全不能动”,张秀梅在家调养,生活起居由丈夫照顾。

夜幕降临,赵晓莉(化名)结束了一天繁忙的工作。身为商务人员的她,早已习惯于在城市的大街小巷奔波。然而,那天走在湿滑的路面上,她意外栽倒了,整个人向前扑去,脸部擦伤,“牙也有点疼”。起初,她“没觉得多严重”,但后来感觉“牙松动得有点厉害”,便去医院拍了片。牙片显示,她的牙齿断裂,需要拔掉以后重新种植。由于轻微的脑震荡,她在医院住了三天院,加上牙齿治疗费用不菲,前前后后花掉近万元。“过去半个月了,我脸上的伤口才刚刚结痂,种植过后的牙齿还没拆线。”赵晓莉说。

相似的事故还在发生。2023年12月20日傍晚,莱芜区一家工厂的女工李佳惠(化名),从厂门口的车棚里推出自己的电动车。连日严寒,车棚前的路面仍有薄冰,厂里往冰面上撒了些沙子来防滑。可李佳惠的电动车还是打滑了,才骑出去一两米她便倒下了,“疼得跪在地上,左脚完全动不了”。后来,李佳惠被确诊为左脚脚踝骨裂,“不用动手术,但需要在家休养两三个月”。她原本便收入不高,每月工资不过三千多元,而今无法出门工作,家中越发捉襟见肘。

同日晚间,骑电动车回家的陆波(化名)滑倒在转弯处。这次意外让他磕掉了两颗门牙,另一颗牙也出现裂缝。由于治疗费用高昂,陆波暂未进行牙齿种植。他于某房地产公司任职销售,“行业不景气,资金不到位,一时拿不出这么多钱”。戴上口罩以作遮掩,陆波仍在坚持上班。“其他倒没事,主要是吃饭别扭。”他说起话来有些漏风。


此类意外伤害 被告知“不属于工伤”

身体疼痛之余,几位伤者的脑海里浮现出相似的念头:既然自己摔倒在上下班的路上,是否存在工伤认定的可能?

李佳惠就此事问询了厂领导,领导只说“现在厂里很艰难,情况你也是知道的”。她又找到相关部门,对方回复说“下班时间在厂外摔倒不能算工伤”。李佳惠对此有些不甘:“我摔倒的地方,离厂门口也就几米远。”“你就是自己找个人干活,人家在你大门口摔伤了,出于人道主义,也多少该拿两个钱吧?”李佳惠的丈夫说道。李佳惠摔伤后,领导和同事登门看望,带来两百元慰问金,这样的做法难以让他们满意。

“我问人事能不能帮忙申请工伤认定,人事没有吭声。”赵晓莉说,她继而咨询相关部门,被告知“无法认定主要责任人,故无法认定工伤”。陆波也得到了类似答复。“我觉得下班途中摔伤应该算作工伤,毕竟我是为了工作才出去的,要不然也不会走到那里。”赵晓莉说。

张秀梅则因未缴纳工伤保险直接失去了获得补偿的可能性。她现年58岁,受雇于一家物业公司近一年。由于超过退休年龄再就业,公司并未为她缴纳社会保险,只购买了人身意外保险及互助基金。张秀梅意外摔倒之后,“项目经理和主管提着牛奶和鸡蛋到病房看望过一回,说等她恢复恢复再给她安排合适的工作”,她的丈夫也咨询了相关部门,被告知“上下班路上的摔伤不属于工伤”。“既然有关部门这么规定了,我们就遵守相关规定。”张秀梅的丈夫说。


现行的工伤保险制度 仍存在优化空间

记者了解到,《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2010年,国务院将《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中的第6项,由“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修改为“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当年,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对此作出解释,此处调整扩大了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范围,将上下班途中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事故伤害,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都纳入了工伤认定范围,同时对事故作了“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限定。“这处修改,一方面扩大了工伤认定的范围,保护了更广大劳动者的权益;同时又体现了社会公平原则,是符合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原则和要求的。”山东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长勇评价道。

那么,雪天路滑摔倒是否可以算作工伤呢?人社部曾对此作出明确回复:上下班路上受到伤害要认定为工伤,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伤害的原因是发生了交通事故;该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中,本人为非主要责任。因此,如遇雪天路滑自己摔倒受伤,虽然发生在上下班途中,但并未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无法认定工伤。

李长勇表示,工伤保险制度与医疗、养老等其他社会保险制度不同,是基于对工伤职工的赔偿责任而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我国工伤赔偿制度实行无过错责任,但这不等同于无限责任。“所以,工伤认定一般强调‘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等‘三工要素’,对于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以外发生的事故,认定工伤时必须严格掌握,否则,也就违背了社会公平原则。”

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侯玲玲则在《工伤排除规则重构:从过错到因果》一文中指出,我国现行工伤保险立法并未清晰地规定工伤认定规则中的劳动者过错因素,然而,劳动者过错因素却存在于若干工伤排除规则中。比如,《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便以劳动者过错因素作为直接的工伤排除规则。她认为,这种过错排除规则是工伤保险演变的“胎记”,与工伤的抽象内涵并不协调。

拿“上下班途中不慎滑倒”举例来说,“若劳动者不慎摔倒的前提是有明显的工作外因素,乃至劳动者具有明显的不慎表现,则摔倒的原因更多是劳动者过错,其摔伤与工作不具有因果关系;若劳动者不慎摔倒的前提是一般意义上的不小心,存在可认知或可谅解的外在因素,劳动者不慎并不构成劳动者摔倒致伤的主要原因,那么摔伤与工作则具有因果关系。”在侯玲玲看来,这或许可以为现行规范提供新的解释思路。

李长勇指出,工伤保险制度在职工安全卫生权益保护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但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如新业态用工的出现,也对改革和完善工伤保险制度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要求。他认为,下一步可以考虑在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完善工伤认定条件、优化工伤认定流程、提高工伤保险待遇等方面,进一步完善我国现行的工伤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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