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工伤认定案件办案指导力度,提升案件办理质效,加强工伤认定案件法律宣传,借助典型案例多形式开展“以案说法”,推动工伤预防深化,减少工伤事故发生,保障职工职业安全,更好地树立人社部门服务社会的积极形象,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发布2021年度工伤认定典型案例。
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来自于全市各工伤机构办理的案件。其中,有2021年办结的案件,也有2021年办理并于案例征集前结案的案件。相关工伤认定经复议、诉讼程序的,均由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维持原工伤认定结论。案例既突出典型性又回应社会关切,有助于全市用人单位和职工进一步学习掌握工伤保险方面的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主动预防事故伤害、依法理性维护权益。
案例二、职工因单位设施不完善、管理不到位受伤应认定为工伤
案情简介
张某在某公司窑务车间从事装窑工作。2021年1月9日,张某下班后因公司公共浴室不能供应热水洗澡,试图拎热水翻窗进入更衣室擦拭身体,翻越窗户时不慎摔跤导致受伤。张某申请工伤认定,公司称张某系图方便采取翻窗方式抄近路进入更衣室而摔伤,不是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争议焦点
1.张某下班后擦拭身体是否属于收尾性工作?
2.张某翻窗进入更衣室的行为,其风险与责任是否应由公司承担?
案件结论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认定为工伤。
评析意见
经调查核实:张某所在车间因烧窑工艺的生产要求,温度较高、灰尘较大,该车间工人下班后均需洗澡或擦拭身体。公司虽然在厂区内设置了公共浴室,但仅配备了太阳能热水器,在冬季不能持续稳定地供应热水。工人或回宿舍洗澡,或在更衣室(位于窑务车间内东北角)擦拭身体。
窑务车间烧窑时需处于较高温度,冬季为减少热量流失会关闭与更衣室相邻的北门。工人打完热水后,若不翻窗进入更衣室,就需要从车间北门绕车间半圈到车间南门,再由南向北穿过整个车间至东北角的更衣室。据测算,期间需拎着热水桶多走五百多米路。因此,工人一般采取翻越窗户的方式进出更衣室。调查中还发现该窗户下放置了电缆盘用来垫脚以方便翻窗。
公司明知工人翻窗进入更衣室的情况,未通过改善公共浴室供热水的方式方便工人下班后洗澡,未采取在窗口张贴危险警示标志、口头或书面告知方式对工人翻窗行为进行管理,也未开辟安全到达更衣室的便捷通道,不但疏于管理,还持放任态度。
张某因车间高温、多尘的环境需要在下班后洗澡或擦拭身体,属于与工作有关的收尾性工作;其翻窗行为在客观上与公司热水供应设施不完善、日常管理不到位等因素密切相关。综合以上情况,应当认定为工伤。
启示与思考
日常生产经营中,用人单位在对职工行使管理权的同时,也负有加强安全生产、改善工作环境、重视劳动保护、健全规章制度的义务。对于工作场所,要持续排查风险隐患,发现问题即行即改;对于员工需求,要给予积极回应和主动关心。从心到行、双管齐下,既能从源头上降低工伤事故发生,也能更大程度激发员工凝聚力,为企业发展提供助力。反之,不但容易触发工伤事故,企业也将因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文地址:http://www.ft22.com/pingxi/11160.html
上一篇:劳动能力鉴定期间,单位是否应当发放工资?
下一篇:工作时间高空坠亡,是否属于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