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过多方努力,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大岭山仲裁庭成功调解,一起纠缠8年的工伤案件调解终于成功。
事情原由
员工闫某某于2012年5月25日,入职东莞市健源精密五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源厂”),担任冲压工一职,健源厂已为闫某某办理工伤保险投保。
2012年11月9日,闫某某在工作中受伤,后被送往医院进行住院治疗。
2012年11月23日,闫某某的此次受伤事故经东莞市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
2014年10月31日,经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六级。
2015年4月9日,闫某某领取了由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支付的六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2464元。
纠缠情况
闫某某分别于2015年4月21日、2016年8月25日、2018年3月30日、2018年12月12日、2020年7月10日,5次向大岭山分局仲裁庭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健源厂、东莞市鼎祥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祥厂”,位于原健源厂地址)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医疗费等工伤待遇。
自2015年8月14日始,闫某某多次在大岭山分局劳动监察投诉窗口、信访窗口大吵大闹,并辱骂工作人员,严重影响正常办公秩序。期间大岭山局劳动监察办多次接收闫某某投诉案件,但由于案件处于劳动仲裁或法院审理阶段,劳动监察办均依法向闫某某发出《劳动监察投诉案件不予受理决定书》。
此外,闫某某多次到原市人力资源局各科室缠访闹访,严重影响各科室正常业务的开展。
终得调解
自2015年8月以来,大岭山分局监察办、仲裁办多次联合大岭村委会,组织闫某某和健源厂进行调解,也多次得到初步协议,但最后均因闫某某反悔而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目前,健源厂早已停止营业,鼎祥厂也因厂房改造,搬离大岭山镇,闫某某通过劳动仲裁追讨工伤待遇,存在送达难、执行难等困难。
经市仲裁院耐心解释,闫某某对于案件一次性调解处理表达了意愿,大岭山分局仲裁庭把握机会,立即组织当事人及两家企业进行多次协商,详细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协议:
一、解除双方劳动关系;
二、支付闫某某伤残津贴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差额、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失业保险待遇损失,以上共计17.6万元。
双方于2020年9月11日签订调解协议,并现场现金支付以上款项,为纠缠8年的劳动争议案件画上完美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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