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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离职7年后查出职业病,法院判原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作者: 来源:三湘都市报 发布时间:2017-12-08 11:00:00 浏览量:

李某已经从煤矿离职七年,却被查出患上了尘肺病,向“老东家”索赔反被告上了法庭。近日,郴州市嘉禾县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劳动纠纷案,最终判令煤矿赔偿劳动者43万余元。


李某是郴州人,2007年1月开始,他在嘉禾一家民营煤矿从事井下作业工作,2008年1月与煤矿终止了劳动关系后,再未接触过粉尘工作。


2015年3月,李某感觉身体不适,到医院就诊时被郴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诊断为煤工尘肺二期职业病,2015年6月,被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2016年5月,被郴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四级伤残。


李某向该煤矿提出工伤保险赔偿要求,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李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裁决由煤矿支付李某各项工伤待遇47万余元。该煤矿对仲裁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辩称李某与煤矿在2008年1月就已终止劳动关系,他早已不是煤矿的员工。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离岗时,煤矿没有组织李某进行离岗体检,李某所患煤工尘肺二期被认定为工伤并构成四级伤残,应依法享有相关的工伤保险待遇。最终法院依法判决由煤矿支付李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长期工伤保险待遇、职业病诊断费共计43万多元。


近日,李某顺利拿到了迟来的工伤保险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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