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两会期间,上海市总工会提交《关于推进灵活就业群体就业保障制度建立的建议》的提案,更好保障灵活就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外卖骑手、快递小哥、网约车司机等灵活就业群体,已深度融入市民日常生活。相比传统就业形态,灵活就业群体存在流动性大、组织性弱、劳动权益被侵害等问题。今年两会期间,上海市总工会提交《关于推进灵活就业群体就业保障制度建立的建议》的提案,提出加强针对灵活就业群体的基本保障,加强对平台经济用工企业的引导和规范等措施,更好保障灵活就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7年上海灵活就业群体就已超过150万,多数为外来务工人员,其中近六成为无技能人员,且流动性较强。为提高收入超时工作的情况普遍,货运驾驶员、外卖骑手等职业过劳现象严重。此外,这些职业还存在与用工单位关系复杂、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社保的情况。
如何保障好这一群体的合法权益?提案建议,从底线思维出发,逐步解决灵活就业群体职业伤害、基本医疗和养老保障等相关问题,构建平台经济下灵活就业者的工伤保险制度,在缴费主体这一问题上可以考虑“平台缴费+政府补贴”的模式。应有效利用现有灵活就业、自主创业参保以及居民保险参保等多种参保政策,打破户籍身份、地区统筹等壁垒,允许“互联网+”背景下劳务提供者以灵活就业人员等身份参保缴费。
关于工伤认定,由于平台经济下灵活就业者的分散性,提案建议应采取灵活就业者本人申请认定的方式。在工伤待遇支付方面,根据平台经济的就业特点和保障基本生活的要求,可以按照最低工资为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
针对无组织依靠,提案进一步建议,应当依托八大灵活就业群体的行业工会,动员和组织灵活就业群体工会会员参加市总工会专享基本保障;依托街镇级区域性、行业性工会,扩大对新兴互联网平台企业、小微企业、自主就业等灵活就业群体的有效覆盖。
涉及灵活用工群体的权益,平台方是绕不过去的参与者。提案提出,要加强对平台经济用工企业的引导和规范,建议政府应在事前加强防范,从源头上将可能侵害劳动者权益的网络平台排除在劳动力市场之外;在事中强化监督,对网络平台的工资结算、用工管理等方面进行监督与指导。“劳动监察等有关部门应坚决查处侵害平台经济下灵活就业者合法权益的事件,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增加用工企业的违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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