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 工伤赔偿法律网 > 理论研究 > 工伤新闻 > 正文
新疆兵团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兵团级统筹制度实现统收统支
作者: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0-01-02 08:35:00 浏览量:

      从2020年1月1日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正式实施工伤保险基金兵团级统筹,基金由新疆兵团集中统一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由新疆兵团统收统支统管。

  1日来自新疆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消息称,为均衡参保单位缴费负担,增强基金统筹共济和抗风险能力,促进工伤保险事业可持续发展,近日,经新疆兵团同意,新疆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联合印发《兵团工伤保险基金兵团级统筹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新疆兵团自1997年开展工伤保险工作以来,一直实行师级统筹,截至2018年底,新疆兵团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80.35万人,基金当期收入2.74亿元,支出2.5亿元,当期结余0.24亿元,累计结余5.88亿元,可支付月数28个月,基金保障能力较强。考虑到新疆兵团工伤保险已统一了参保范围和参保对象、缴费标准、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经办流程和信息系统,而且基金结余可支付月数较多,基金保障能力较强,具备实行基金统收统支管理的条件。因此,《实施意见》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实行兵团级集中统一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由新疆兵团统收统支统管。

  据悉,《实施意见》出台前,新疆兵团各师市均已执行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但仅有部分师市严格执行了浮动费率政策。由于各师市工伤保险费率政策不统一,导致参保单位负担水平和师市基金结余不均衡。为此,新疆兵团又专门制定《兵团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办法》,由新疆兵团统一调整各师市参保单位费率。

  历史上新疆兵团各师市工伤保险费率不统一,师市间基金结余很不均衡,若一步到位将各师市原基金结余全部上解至新疆兵团,则不能充分体现公平,也将影响基金结余较多师市的积极性。为稳妥起见,《实施意见》设置3年过渡期(2020年1月-2022年12月),逐步上解各师市基金累计结余。

  经测算,自2020年1月起,新疆兵团实行工伤保险基金兵团级统筹后,建立统一的浮动费率机制,执行统一的浮动费率政策,工伤保险综合费率将从2018年的0.7%降至2020年0.52%,总体缴费负担水平明显下降,2020年当年将为参保单位(含连队职工)减负6078万元。从基金支撑能力看,预计到2022年,新疆兵团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4.76亿元,可支付月数19.6个月,仍在国家规定的正常支付水平(9个月)之上,基金风险可控。






本文地址:http://www.ft22.com/news/9437.html
上一篇:没有社保、工伤认定难,外卖骑手等灵活就业群体的合法权益如何保障?
下一篇:无锡市出台省内首个工伤保险医疗管理办法
维权团队更多>>
业务范围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