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自治区部分工伤业务移交属地乌鲁木齐办理
作者: 来源:亚心网 发布时间:2019-12-02 11:49:00 浏览量:
今后,自治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工作人员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初次鉴定事项的办理地点变了,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不再办理,而由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
12月1日,记者从自治区人社厅了解到,将自治区部分工伤业务移交属地乌鲁木齐市办理,主要是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提高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便民化水平。
对移交前自治区人社厅已受理的自治区区级事业位工作人员工伤认定、劳动能力初次(复査)鉴定及辅助器具配置确认工作,仍按原渠道办理。
对移交前自治区人社厅已办理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初次(复查)鉴定、行政复议、诉讼案件档案资料等,仍暂由自治区人社厅归档保管,待有新规定后按新规定执行。
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煤炭行业社保中心、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办理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初次(复查)鉴定工作,一并移交乌鲁木齐市人社局管理。原管理部门配合做好工伤认定调查取证等工作。
据了解,乌鲁木齐市人社局为切实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真正实现“最多跑一次”,对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等203项业务办理条件、申办材料、办理流程、办理地点以及办理流程图等进行了梳理公布,办事人员可登录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网站乌鲁木齐市人社局页面(http://www.wlmq.gov.cn/hrss.htm)、乌鲁木齐市人事人才服务平台(http://www.wlmqrc.com/)、乌鲁木齐市人社局微信公众号(wsrsbzj)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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