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发布上年度全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通知》
个体养老保险费全年为18208.8元
日前,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区统计局、区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发布上年度全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通知》。经测算,确定2018年“全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7587元,作为全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征缴和计发相关待遇的依据,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昨日下午,记者从拉萨市社保中心了解到,从2018年1月起,拉萨市社会保险缴费计算中所涉及的“全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使用7587元新标准,上调了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这就意味着,企业职工参保缴费基数低于新标准的,需要差额追缴今年1月至6月的社会保险费。
单位参保 上限调整为22761元
拉萨市社保中心相关负责人说:“今年根据‘全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7587元的新标准,企业实际工资高于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按最高缴费基数上限计算,即7587元×3=22761元(每月);实际工资低于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最低缴费基数下限计算,即7587元×0.6=4552.2元(每月)。”
拉萨市社保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按照现行规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9%,个人缴费比例为8%;个体参保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为20%。若按最高缴费基数上限每月22761元,单位承担部分为22761元×19%=4324.59元,个人承担部分22761元×8%=1820.88元,合计6145.47元;若按最低缴费基数下限每月4552.2元,单位承担部分为4552.2元×19%=864.918元,个人承担部分为4552.2元×8%=364.176元,合计1229.094元。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其它社会保险同样以此按相应缴费比例计算。
今年1至6月,由于我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没有出台,企业职工已按去年最低缴费基数缴纳了社会保险费的,这期间的差额会在企业缴纳7月份的社会保险费时差额补收。“根据有关规定,企业必须为在岗职工缴纳社会保险,不能以社会保险补贴的形式发给职工个人,让职工以个体参保的形式参保。”该负责人说。
个体参保 年缴费增加了2109.6元
2017年,拉萨市个体参保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为全年16099.2元,今年的缴费标准以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7587元为缴费基数,上调后全年缴费金额为7587元×20%×12=18208.8元,比去年增加了2109.6元。“机关事业单位的临时聘用人员按个体方式参保,即缴费基数为7587元,全年缴费金额为18208.8元。”该负责人说,个体参保累计缴费年限不得低于15年,女性退休年龄为45岁、男性为55岁。
新参保的个体参保人员可带齐有关证件在10月31日前到拉萨市社保中心进行办理,新参保和已经参保的个体参保人员都要在10月31日之前将2018年养老保险费18208.8元存入已签订银行代扣代缴养老保险费的个人银行存折(卡)中,确保银行存折(卡)中金额在18208.8元以上,个体参保人员未按时存入当年养老保险费,造成银行代扣失败的,视为自动放弃当年缴费。”该负责人说。
个体参保累计缴费年限不得低于15年,女性退休年龄为45岁、男性为55岁。参保人员由于各种原因中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员或其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应书面通知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办理相应手续,其个人账户予以封存保留并继续计息。继续缴费后其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前后合并计算,中断期间不计算缴费年限。
中国西藏新闻网
2018年0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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