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家庄市社会保险中心印发《关于2019年工伤保险长期待遇领取人员信息核实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按月领取伤残津贴、护理费的1-4级工伤职工,以及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开展工伤保险长期待遇领取人员信息核实工作。
《通知》要求,本次信息核实工作原则上依托参保单位开展,参保单位应积极配合,主要采取走访慰问、上门服务等方式进行。
按照《通知》,参保单位于2019年5月31日前,将两项材料报送所属地社保局工伤待遇审核处(工伤科),参保单位应确保填报、提交材料的真实性。
《通知》要求,对申报死亡的长期待遇领取人员,要求提供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其他死亡证明资料(其中一种即可);对于已办理退休手续的1-4级工伤职工,要与养老金领取信息核实工作紧密结合。
截止到2019年5月31日,未进行信息核实的工伤保险长期待遇领取人员,从6月1日起暂停发放待遇。待补办信息核实手续后,仍具备享受待遇资格的恢复其享受的工伤待遇,并对暂停期间的待遇进行补发。
长期待遇领取人员丧失领取工伤保险长期待遇资格时,参保单位要及时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并办理停止发放待遇手续,同时退还多领取待遇。
对冒领、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个人或单位,一经查实,按照《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及人社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和移送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14号)等相关规定处理。
长期待遇领取人员信息核实对象:
1、按月领取伤残津贴、护理费的1-4级工伤职工;
2、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长期待遇领取人员信息核实方式:
原则上依托参保单位开展,参保单位应积极配合,主要采取走访慰问、上门服务等方式进行。
参保单位报送材料:
1、《石家庄市企业工伤保险长期待遇领取人员信息核实表》,核实表内须填写:长期待遇领取人员社会保障卡上的银行卡号、对应银行的开户行行号(12位数字,具体详询开户银行),且需激活社会保障卡的银行功能;
2、长期待遇领取人员的图片或视频等作证资料(已采取指纹、人脸识别信息核实方式的可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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