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参保单位5月31日前报送材料
石家庄市社会保险中心日前印发《关于2019年工伤保险长期待遇领取人员信息核实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按月领取伤残津贴、护理费的1-4级工伤职工,以及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开展工伤保险长期待遇领取人员信息核实工作。
按通知,参保单位应于5月31日前,将两项材料报送所属地社保局工伤待遇审核处(工伤科),参保单位应确保填报、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对申报死亡的长期待遇领取人员,要求提供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其他死亡证明资料(其中一种即可);对于已办理退休手续的1-4级工伤职工,要与养老金领取信息核实工作紧密结合。
截至5月31日,未进行信息核实的工伤保险长期待遇领取人员,从6月1日起暂停发放待遇。待补办信息核实手续后,仍具备享受待遇资格的恢复其享受的工伤待遇,并对暂停期间的待遇补发。
长期待遇领取人员丧失领取工伤保险长期待遇资格时,参保单位要及时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并办理停止发放待遇手续,同时退还多领取的待遇。
为更加便民、高效、精准地开展工伤保险长期待遇领取人员信息核实工作,积极探索多种信息核实手段,利用各相关部门信息比对、拓宽数据共享渠道、互联网或人脸识别系统、指纹录入识别系统等多种方式。
长期待遇领取人员信息核实对象:①按月领取伤残津贴、护理费的1-4级工伤职工;②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长期待遇领取人员信息核实方式:原则上依托参保单位开展,参保单位应积极配合,主要采取走访慰问、上门服务等方式进行。
参保单位报送材料:
1.《石家庄市企业工伤保险长期待遇领取人员信息核实表》,核实表内须填写:长期待遇领取人员社会保障卡上的银行卡号、对应银行的开户行行号(12位数字,具体详询开户银行),且需激活社会保障卡的银行功能。
2.长期待遇领取人员的图片或视频等作证资料(已采取指纹、人脸识别信息核实方式的可忽略)。
本文地址:http://www.ft22.com/news/89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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