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 工伤赔偿法律网 > 理论研究 > 工伤新闻 > 正文
青海省关于推进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便民化服务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青海省人社厅 发布时间:2019-02-21 21:12:00 浏览量:

近日,青海省人社厅印发《关于推进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便民化服务工作的通知》,深入推进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便民化服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审批服务便民化和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持续推进全省人社系统作风建设。

《通知》明确7项具体便民措施:

一是从2019年1月1日起,全面下放原由省级管理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事项,在省本级参保的由西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规定办理,在属地参保的,由参保地人社部门按规定办理。

二是全面进驻政府政务服务大厅,开展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受理、送达工作,全面实现“只进一扇门”和“一窗办理”。

三是对事实清楚的工伤案件认定时限由原来15日缩短至10日;对伤情较轻、没有异议的劳动能力鉴定案件作出鉴定结论由原来60日缩短至30日。

四是取消不必要或重复提交的证明材料,在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必要资料齐全时,容许其他辅助性资料缺项,作出承诺后,可通过传真、网络等方式补齐。

五是各地使用新版工伤保险信息系统开展工作,加快推进“互联网+认定鉴定”工作,实现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网上申报。

六是建立异地工伤案件调查委托合作和劳动能力鉴定专家共享机制。

七是建立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案件监管机制。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便民化服务工作是省人社厅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深入推进人社系统作风建设的具体措施,将极大程度方便用人单位和办事群众,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下一步,省人社厅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力量、细化工作措施,指导各地把握时间节点,做好参保对接和信息系统维护工作,确保省本级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事项平稳交接,工伤职工待遇不受影响。同时,对各地开展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便民化服务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和检查,层层传到压力、层层落实责任,推动各项工作落地。




本文地址:http://www.ft22.com/news/8894.html
上一篇:石家庄市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领取人员信息复核开始
下一篇:“外卖小哥纳入工伤保障”是应有之义
维权团队更多>>
业务范围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