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 工伤赔偿法律网 > 理论研究 > 工伤新闻 > 正文
杭州市再次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2017年12月1日起)
作者: 来源:杭州日报 发布时间:2017-11-28 11:40:00 浏览量:

2017年12月1日起,杭州市区(不含临安区)最低月工资标准将调整为201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8.4元。


临安区、各县(市)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和用人单位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后予以公布,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按省政府发布的通知,从2017年12月1日起,将全省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010元、1800元、1660元、1500元四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8.4元、16.5元、15元、13.6元四档。杭州结合实际,一如既往调整到了最高的那一档。


杭州市人力社保局说,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从2015年11月1日起执行至今的杭州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是186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是17元。调整后,最低月工资将提高150元,提高了约8%;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提高1.4元,提高了约8.2%。


目前,全国最低工资标准高于或等于2000元的城市有:上海(2300元)、深圳(2130元)、天津(2050)、杭州(2010元)、北京(2000元)。




本文地址:http://www.ft22.com/news/7870.html
上一篇:南昌市正式出台公务员等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
下一篇:“双11”已过,这些工伤案例给你提个醒!
维权团队更多>>
业务范围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