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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一直引起社会争议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在现实中确有一些劳动者将其视为索赔的“法宝”。南都记者从佛山多家法院了解到,以此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劳动者中,频繁出现“熟悉的面孔”。“有几个人年年都有起诉,少的五六宗,多的十来宗。”佛山市禅城区法院一法官告诉南都记者。
A-----6年告了6家企业最长工作9个月
白法官是禅城区法院张槎法庭专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法官,平均每年承办200多宗劳动争议案件。近日,一位名叫李某的当事人案件进入到他的案头,据白法官介绍,在法院的办案系统中,显示出了他从2011年至今的6宗案件。
根据公开的法律判决文书,2011年3月,李某第一次向禅城区法院提起诉讼,诉称在禅城一家服装厂做质检员,每个月工资约定为3500元,因厂里没有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诉请服装厂二倍的工资赔偿。不过李某的首战以败诉告终。判决书显示,李林峰从进入厂里到辞职,还未满一个月,法院驳回了他的诉请。
随后,李某辗转于禅城区的多家服装厂,最长上班9个多月,最短刚满一个月,在2012、2013、2014和2015年先后提起了5次诉讼,诉请理由均是以工厂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索要2倍工资及赔偿金。
在张槎法庭劳动争议案件的4名法官脑海里,李某、封某、梁某、沈某、莫某等人的名字已被牢牢记住。他们发现,这些人打官司一般都不请律师,在法庭上“死磕”劳动合同法的第八十二条,有个别用人单位无故缺席审判,法院一般情况下都会做出支持劳动者的判决。
B-------一人“单挑”东家 打了10宗官司
在法院公开的判决文书中,涉及沈某与佛山某调味品企业的劳动纠纷案件极具典型,双方先后有10宗官司之多。10宗案件中,除了工伤待遇纠纷、劳动合同纠纷外,有5宗诉请均涉及到了“2倍工资”的索赔。
原告沈某在该企业已经工作20多年,但由于企业改制所遗留的问题,沈某从2000年因工伤开始展开了频繁的“诉讼战”。
根据公开的判决书,在工伤待遇、劳动待遇纠纷中,法院依法支持了沈某的诉讼请求;但在“2倍工资”索赔中,沈某并未如愿,法院调查显示,企业并未存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南都记者联系该企业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并未得到回应。
C-------------南海、东莞同类官司多见
南都记者从南海区法院有关科室了解到,该院在审理劳动纠纷案件中,也曾出现同样“熟悉的面孔”,他们的诉请和理由几乎大同小异。
不仅在佛山,同样作为制造业重镇、外来工聚集的东莞市,根据媒体公开的报道,一位劳动者先后17次提起劳动争议诉讼。
南海一家企业负责人向南都记者介绍,现在企业越来越重视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但由于一些不可抗拒的原因,譬如劳动者借故不签合同、工伤等,导致企业花费大量的时间在应诉。
法院应对--------拟设“黑名单”未果 加强证据审查
虽然此类劳动者在各个法院只是极少数,在整个劳动纠纷案件中所占的比例也非常低,但这种现象还是引起了法院的注意。禅城区法院劳动争议庭为此曾设想,对极个别劳动者纳入黑名单,但因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且不具操作性也无法实施。
南海法院有关法官介绍,很难在法律上界定这些劳动者属于“劳动碰瓷”,所以在审理此类案件上对证据的审查更为严格。“在法律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很难对‘碰瓷者’做出处罚”。
在现实中,确实会出现非因用人单位导致超过一个月无法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形,比如不可抗力等客观因素、劳动者无理拒签等,因此佛山中院在2011年就出台指导意见,认为2倍工资支付须区分原因。
不愿签劳动合同 一个月内必须解除劳动关系
2012年7月,广东省高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针对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中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裁判标准、存在的问题专门在佛山召开座谈会,形成会议纪要指导全省此类案件的审理。会议特别提到“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争议处理,明确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的原则,即书面劳动合同的订立或者订立不成要解除劳动关系必须在一个月内完成,否则劳动者不订立的,不但要支付二倍工资,解除时还要支付经济补偿。
南海区法院的受访法官建议,避免这种“劳动碰瓷”目前只能提醒用人单位规范用工制度,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据悉,劳动碰瓷很多种情况下是劳动者以各种理由拒绝签订合同,该法官建议用人单位,如劳动者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必须在一个月内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部门------------反对恶意索赔 支持依法执行
佛山市劳动人事社保局劳动关系科在给南都记者的书面采访答复中称,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这是法律明文规定,任何人都应该遵守执行。“该科室有关人士也明确表示,”我们反对这种恶意要求二倍工资的行为,但是企业也需要遵守法律,要依法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南都记者从佛山市劳动人事社保局了解到,2015年劳动争议类型依然是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解除劳动合同等。”我们建议企业要认真规范自身行为,依法建立和完善自身的内部规章制度,严格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严格按照合同办事,则可以有效防止劳动争议发生。(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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