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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工伤人员1年内不可变更定点医院
作者:Ft22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3-03 08:54:00 浏览量:


2016年3月1日起,武汉市实行老 工伤人员 旧伤复发进行定点治疗,需在辖区社保部门登记审核后,再去指定定点机构治疗。普通门诊每次登记治疗期限不超过7天,普通住院期限不超过30天。昨日,记者从武汉市人社局获悉,武汉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 工伤保险 医疗管理工作的通知》,老 工伤人员 选取定点治疗 医疗机构 一年内不可变更,定点手续在参保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每次登记普通住院不超过30天

据悉, 工伤人员 根据需要,凭《工伤认定书》、社保卡等材料,到合适的协议 医疗机构 登记就医,住院需由 工伤人员 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确认。如停工留薪期满还需治疗,或旧伤复发需要治疗,参保 工伤人员 应按需事先选取定点治疗 医疗机构 就医,定点治疗 医疗机构 一年内不可变更。就诊时, 医疗机构 及诊疗医师必须查验记录本并记载诊疗情况。


1—10级伤残人员就医的,应向定点治疗 医疗机构 的医保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普通门诊,一个自然年度内,首次登记由 医疗机构 确认,后续登记由 医疗机构 网上报 工伤人员 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确认,每次登记治疗期限不超过7天。普通住院,每次登记由 医疗机构 网上报 工伤人员 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确认,每次登记住院期限不超过30天。



旧伤复发存疑义可申请机构鉴定

此外,1—4级伤残或患有职业病、血吸虫病 工伤人员 如有较重伤病情,确定需在 医疗机构 长期治疗时,要办理依赖性治疗登记,治疗方案报 工伤人员 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确认。不构成伤残的 工伤人员 ,必须先经市劳鉴机构确认需要治疗,再到定点治疗 医疗机构 登记就医。

当旧伤复发存有疑义,社保经办机构对就医登记不予确认时, 工伤人员 可以向武汉市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申请进行鉴定确认,经确认后到定点治疗 医疗机构 登记就医。如转诊转院,当定点治疗 医疗机构 对旧伤复发不具备特定的诊疗条件时,可以经社保经办机构确认,转入其他社保经办机构认可的 医疗机构 治疗。



武汉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武汉市从2012年起陆续将2.4万名老 工伤人员 纳入 工伤保险 社会统筹享受待遇。因存在 工伤保险 基金被套用情况,为规范协议 医疗机构 的医疗行为,保证 工伤人员 各项正常待遇得到落实,确保 工伤保险 基金运行安全,将进一步加强 工伤保险 就医管理措施。采取旧伤复发定点治疗、全程记录治疗过程、落实就医登记制度、遇到疑难问题专家鉴定,加大社保经办机构对 医疗机构 的管理力度,为旧伤复发争议提供权威解决渠道。广大参保对象如需了解相关政策,可拨打12333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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