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北京市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标准
作者: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3-15 13:25:00 浏览量:
2015年3月,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发布具体调整标准是: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标准由目前的月人均3370元调整为3702元,人均增加332元,增幅9.9%。
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伤残380元,二级伤残360元,三级伤残340元,四级伤残32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由目前的月人均1757元调整为1917元,人均增加160元,增幅9.1%。此二项调整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生活护理费目前人均每月2088元,待2014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于7月1日进行调整。
自2001年起,对因工负伤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职工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逐年进行了调整。
本文地址:http://www.ft22.com/news/5950.html
上一篇:上海市调整2015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下一篇:工伤认定讲点人性好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