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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条例》2014年1月1日正式实施
作者: 来源:www.ft22.com 发布时间:2013-11-20 14:02:00 浏览量:

 《沈阳市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条例》2014年1月1日正式实施

给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或构成犯罪

    2014年1月1日,《沈阳市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条例提出,如用人单位违反条例规定,已经对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将被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作业或被责令关闭,同时被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

   11月14日,沈阳鼓风机集团结构铸锻车间里,车间安全技术员张涛戴着防尘面具,手拿面罩,身边还有移动式排烟机。他说:“以前没上吸尘设施的时候,烟尘特别大,厂房从这边看不到那边,工人咳痰都是黑色的。现在安装了呼吸器,又上了新的除尘设备,我们工作安心多了,以前的纱布口罩全淘汰了。”集团安全环保部长凤慧林告诉记者:“没有什么成熟成型的设备可以达到绝对的除尘,所以我们专门请北京航天院根据车间情况量身设计除尘设备。正式运行后,焊接烟尘净化率将接近百分之百。”

    与正规企业相比,一些小企业、小作坊的职业病防护工作堪忧。如何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条例》提出,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投入生产和使用。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就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与评价报告。

劳动者离职前应获免费体检

    《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有督促和指导劳动者正确佩戴、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的责任,不能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

    《条例》还规定了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的具体要求和各种类型。不但要在上岗前检查,岗中检查,就是员工离岗、企业变动也要为其检查身体健康状况。《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离岗前30日内组织劳动者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离岗前90日内的职业健康检查可以视为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条例还规定,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检查应由用人单位承担检查费用。如果没有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就不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承担救治费用

    沈阳某制鞋厂曾因没有安装通风设施,制鞋用的胶水造成大批员工中毒。为了赔偿员工损失,鞋厂老板赔光了家底。

  《条例》提出,用人单位一旦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应当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或者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止事故扩大。

  《条例》还规定,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并承担所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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