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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工伤认定口径,给劳动者更给力的保护
作者: 来源:工人日报 发布时间:2023-01-13 09:43:00 浏览量:

参加单位组织的体育比赛受伤了,算工伤吗?下班探望父母路上出了事故,算工伤吗?1月9日,江苏省人社厅下发《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有关政策的意见》,对近年来工伤保险认定过程中集中出现的一些问题统一认定口径。该文件将于今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见1月10日《扬子晚报》)


工伤保险认定的结果,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认定明确了四种情形,认定为工伤意味着有权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反之则无。现实中,诸如职工在下班探望父母的路途中受伤,或在居家办公期间突发疾病死亡等情况是否应认定为工伤,都曾引起不小的争议。正因此,出台统一的工伤认定标准和口径非常必要。


相似的受伤情形,在不同地方可能获得不同的认定结论,其间既有利益考量、立场取向等因素,也有标准和口径不明确的缘故。比如,此前报道过的一个案件——福建福州市一企业职工在疫情期间因身体不适请假回家,居家办公时猝死。面对工伤认定的申请,当地人社部门认为“劳动者病发时并不在办公场所,而在家中,不能算作工伤”,因此作出“不予认定”的决定。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判该案时认为,“为了单位的利益,把本职工作带回家,因疾病死亡,其权利更应当受到保护。在家加班工作期间,也应当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延伸”,因此驳回了人社部门的认定意见。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以来,法院和人社部门就工伤认定作出不同结论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也给个人申请工伤认定带来了不少困惑。同时,认定过程中的反复角力,增加了当事人的成本和负担。某种角度上,这种情况的出现和存在,也影响着人们对公平正义的朴素认知,甚至可能降低公众对工伤认定规范性的信任。


近年来,随着居家办公、远程会议等“新职场”模式的发展,劳动者的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都发生了一定的变化,产生劳动伤害的情形也更加复杂。在此背景下,工伤认定显然也应与时俱进。墨守成规或保持惯性思维,不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也有悖工伤认定的初衷。


在实践过程中,工伤认定会面临不少新问题,这是时代发展变迁的必然结果。针对工伤认定的共性问题进一步统一口径和标准,用其指导实践,消除人们的一些困惑和争议,是有关部门的职责,也是维护职工权益的需要。比如,对下班回家上菜市场购物,或顺道看望父母,或居家办公等,究竟属不属于“应当认定工伤的情形”,对“工作时间内、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要素的内涵和外延等,都应作出具体解读,尽可能消除模糊地带。


从这个角度上说,上述细化工伤认定规则,统一工伤认定口径之举,值得肯定,也值得借鉴。期待更多地方也能以现实案例为依托,坚持问题导向,消除工伤认定过程中的“主观解读”“死守教条”等障碍,积极回应社会现实和劳动者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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