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值班期间猝死被判定为工伤,其所在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法院审理: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
近年来,随着工伤保险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劳动者法律意识的增强,工伤认定类型案件日益增多,本次巡回审判,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精心挑选了典型的工伤保险资格认定案件进行公开审理。此次审理的案件为某木业有限公司员工王某值班期间猝死,被方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视为工伤,经一审法院审理,判决该公司负此事全部责任。该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将方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更改判决。被上诉人方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李绪伟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经开庭审理,合议庭认为某木业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王某在值班期间突发疾病猝死,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的视同工伤情形,案涉认定工伤决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故合议庭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驳回上诉人否认王某猝死为工伤的诉求并维持原判,当庭宣判。
庭审结束后,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侯大勇等法官为党校学员讲解了突发疾病死亡工伤认定标准、行政应诉程序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具体要求等关键问题,并同市委党校副校长张利平等教职人员以及学员代表围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培育法治精神、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及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行研讨。在场的党校学员高度纷纷表示,今后将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并希望法院坚持开展巡回审判进党校活动。
2021年以来,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开展4次巡回审判进党校活动,充分发挥教学实践基地的教育引领作用。今后,该院将继续推动邀请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观摩旁听庭审常态化,与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相结合,全方位提升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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