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了,法院支持了我们的诉讼请求,检察机关的帮助让我确定了劳动关系,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了!”近日,看到牛女士发来的消息,上海市宝山区检察院检察官由衷地为她感到高兴。
2020年9月14日,来沪务工的牛女士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头部受伤,身体多处骨折,经住院治疗,伤情基本稳定。出院后,牛女士因伤无法继续工作,公司一次性补偿了牛女士1万余元,但对牛女士的伤势而言,这些赔偿只是杯水车薪。随后,牛女士向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由于入职后公司既未与牛女士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公司不承认牛女士是其员工,导致牛女士的工伤认定陷入困境。为确认劳动关系,牛女士向宝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确认与公司的劳动关系。仲裁中,牛女士提供了公司微信工作群的聊天记录截屏打印件,但却无法提供原始聊天记录,牛女士的请求最终未获劳动仲裁部门的支持。
随后,牛女士为确认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向法院起诉。今年7月,法院通过检法支持起诉工作协作机制将该案线索移送至宝山区检察院。获悉该线索后,该院检察官第一时间与牛女士及其委托的法律援助律师联系。经分析研判,检察官认为,该案系劳动争议,起诉人为来沪务工人员,且因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害,有致残可能,具备弱势群体维权特征,符合民事检察支持起诉的受理条件,在牛女士的申请下,宝山区检察院受理了此案。
随后,承办检察官进一步了解到,由于受伤和缺乏维权意识,除了聊天记录截屏打印件及代理律师与公司工作人员的一段通话录音外,牛女士无法提供更多证据材料。于是,检察官与代理律师反复沟通,明晰案件事实,在深入分析劳动关系认定的法律标准后,协助牛女士调取相关银行卡的交易记录,进一步完善牛女士接受公司工作指令并获取劳动报酬及赔偿款的证明材料。7月15日,宝山区检察院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支持了牛女士确认劳动关系的诉讼请求。
本文地址:http://www.ft22.com/news/10996.html
上一篇:工伤后被调去打杂,员工起诉获赔3万元
下一篇: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自愿放弃缴纳社会保险的协议是否有效?